守护方志文脉 坚定文化自信!贵州以法治力量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

发布时间: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加强和改进地方志工作”被写入“十五五”规划纲要。

国有史、地有志、家有谱。一册方志,就是一地之“全史”,承载着独特的地域文化与集体记忆。为依法保障我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地方志工作进入全面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这部从“政府规章”升级为“地方性法规”的条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修志、用志、传志全过程,为多彩贵州文化强省建设注入法治动能,推动地方志事业在新时代焕发新生机。

从“规定”到“条例”

“2008年,《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颁布实施,17年来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地方志工作转型升级,原有的规定难以规范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一部地方性法规加以引导、规范和推进。”回溯立法背景,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马继红如是说。

2024年7月,立法引擎启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联合省地方志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等单位成立立法起草小组。他们的足迹遍布省内外,开展调研、学习经验;他们的触角延伸至网络,发起“地方志立法 我有话要说”网络调研,广纳民间智慧。历经多轮专题座谈、反复修改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吸收省档案局等22家单位、立法专家及多个委员会的建议后,《条例(草案)》逐渐成型,于2025年9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从“规定”到“条例”,一词之变,是效力层级的跃升,更是治理理念的深化。它系统回应了“谁来修”“修什么”“怎么修”“怎么用”的核心问题,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系统化工作格局。

构建存史资政育人新格局

地方志被誉为“一方之全史”,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瑰宝,对记录民族地区发展历史、传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族团结具有重要作用。

翻开这部共31条的《条例》,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地方志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地方志的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成为指导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根本遵循。“这确保了地方志编纂在根本导向上符合国家主流价值,能够客观、真实地记录区域发展历程,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认同。”省地方志办主任代兵道出了深意。

《条例》的诸多设计,都围绕着激活方志价值、强化育人功能展开。它鼓励运用书籍、视频、动漫、展览等多种年轻化形式,结合“世界读书日”“书香贵州”等活动进行地情宣传,让厚重的历史“活起来”。它明确“修志为用”原则,推动地方志开发利用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使“故纸堆”变成服务公众的优质文化产品。

让典籍“活”起来

如何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独立建馆,或与图书馆、博物馆等“跨界”合作共建,特别提出“鼓励建设数字方志馆”。

近年来,贵州方志人深耕主责主业,构建起以三级志书为核心、各类地情书籍为支撑的方志宝库:全国首部省级减贫志《贵州省减贫志》定格脱贫攻坚壮举,《贵州桥梁志》彰显贵州交通奇迹,《侗族大歌志》《六盘水三线建设志》等特色志书留住地域文化根魂;全省724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全覆盖入志,98部省市县综合年鉴连续5年“一年一鉴”,16部年鉴获评全国优秀成果,用文字镌刻贵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印记。

《条例》施行后,贵州以数字化赋能方志活化利用,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方志工作深度融合,推进“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打造省级方志全文数据库与数字方志馆;实施方志文化传播工程,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农村、社区、校园、企业,擦亮“读方志 行贵州”品牌,以多元化形式传播地情文化,让方志文化“活起来”“热起来”。日前,省地方志办召开业务协作联动会议,谋划“十五五”贵州方志事业发展,通过深挖地域文化内涵、在热点景区建设方志馆(驿站)、做好地方志资源活化利用等举措,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实现文化传承与经济发展的双向赋能。

守护方志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条例》的施行,将为多彩贵州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让地方志在存史、资政、育人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贡献力量。

来源:贵州民族报

作者:贵州民族报全媒体记者 李萍

一审:龚文渊

二审:叶力

三审:熊瑾瑾

贵州民族报
贵州民族报数字报
欢迎订阅贵州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