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公告 | 望谟县第十三届红水河野钓大赛
一、活动主体
指导单位:贵州省钓鱼协会
主办单位:黔西南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望谟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望谟县蔗香镇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中共望谟县委宣传部
望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
(一)比赛时间
2026年10月29日—11月01日
(二)比赛地点
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蔗香镇红水河
三、比赛项目及方式
(一)比赛项目
62小时混合鱼重量赛
(二)比赛方式
4人一队, 每队限用8支钓竿作钓, 竿种不限,手竿长度7.2米以内,钩数不得超过2枚,拋竿4.5米以内,钩数不得超过8枚,钓法不限。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参赛资格
1.全国年满18至70周岁身体健康的钓鱼爱好者均可组队参赛。
2.每队运动员4人(男女不限),限报88支队伍,报满即止。
3.有以下身体状况者不宜参加活动:
(1)心肌炎和各种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
(4)血糖过高或过低者以及糖尿病患者;
(5)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孕妇、饮酒过度、赛前疲劳);
(6)隐瞒病史参赛者,在赛程中出现意外,活动组委会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责任。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满88支队伍即止;
2.报名信息:报名时请提供队名、领队联系电话和队员信息,并在报名成功后加入微信群。报到时提供的参赛队员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信息需与报名提交的队员信息一致,比赛中途不得更换队员。
3.报名缴费:报名费为人民币3280元/队(包含每人20元的赛事责任保险及10月29日开幕式、11月01日闭幕式两餐膳食费),另需缴纳钓场卫生保证金200元/队(赛事结束清理钓位后退回),共需缴纳人民币3480元/队,比赛期间的膳食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由运动员自行承担。
4.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通过微信扫描望谟县第十三届红水河野钓大赛二维码填报信息报名或按下列账户汇款报名,未收到报名费的报名无效。
(1)扫描以下二维码报名:

(2)账户汇款报名:
单位户名:贵州贵柠康旅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谟支行
账 号:2409 0970 0920 0130512
(汇款需注明:队名和汇款人)
报名截止后,由管理员将名单进行汇总,转交给负责本场赛事的总裁判长。
5.报名咨询电话
江照道19185923333(执行服务)
肖登贵13595028005(贵州省钓鱼协会)
娄 勇15117306888(后勤服务)
黄 雨18285965522(财务服务)
6.报名须知
一经正式注册报名,参赛者将不得无故退赛。若强行退赛则已缴纳的报名费用组委会将不予退还。若比赛中途更换队伍成员则取消赛事成绩。
五、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按总重量录取前24名,单尾重录取前3名。
(一)总重量成绩及奖金(均为税前奖金)
第一名:奖金80000元,金鱼钩4枚(每枚重约8克),证书四本;
第二名:奖金30000元,金鱼钩4枚(每枚重约5克),证书四本;
第三名:奖金12800元,金鱼钩4枚(每枚重约3克),证书四本;
优胜奖(第四名):奖金8000元,证书四本;
优胜奖(第五名):奖金7000元,证书四本;
优胜奖(第六名):奖金6000元,证书四本;
优胜奖(第七名):奖金5000元,证书四本;
优胜奖(第八名):奖金4000元,证书四本;
优秀奖(第九至第十六名):奖金每队3000元,证书各四本;
进步奖(第十七至第二十四名):奖金每队2000元,证书各四本。
(二)单尾重成绩及奖金(均为税前奖金)
第一名:奖金2000元;
第二名:奖金1500元;
第三名:奖金1000元。
六、竞赛规程
详情见附件。
七、特殊情况说明
(一)奖励调整
1.若参赛队伍数量达到或超过80支,依照既定的奖励方案进行奖励发放。(即按80支队伍的30%录取发放奖励)。
2.若参赛队伍数量介于70至79支之间,录取名次将调整为第1-21名,奖金将下调10%。(即按70支队伍的30%录取发放奖励)。
3.若参赛队伍数量介于60至69支之间,录取名次将调整为第1-18名,奖金将下调20%。(即按60支队伍的30%录取发放奖励)。
4.若参赛队伍数量介于50至59支之间,录取名次将调整为第1-15名,奖金将下调30%。(即按50支队伍的30%录取发放奖励)。
5.若参赛队伍数量少于50支,取消本次赛事。
(二)熔断机制
如赛前预判或赛事当天出现极端高温、极端低温、极端干旱、极端降水、强对流等天气,经赛事组委会研判,将启动“熔断”机制,决定缩短比赛时间、延期赛事或取消赛事。如遇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直接或间接与活动举办相关联的突发情形,经赛事组委会研判,将启动“熔断”机制,决定缩短比赛时间、延期赛事或取消赛事。
八、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意外风险责任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解释权属于望谟县第十三届红水河野钓大赛组委会。
十、处罚解释按中钓协淡水钓鱼最新竞赛规则解释。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来源:望谟文旅
一审:罗佳静
二审:刘翔
三审:杜再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