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修订《六盘水市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12月16日,六盘水召开解读《六盘水市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内容新闻发布会。
12月16日,六盘水召开解读《六盘水市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内容新闻发布会。

该《办法》已于2025年11月5日正式实施,针对原政策在实践中存在的适配性问题,通过系统梳理,对部分条款进行优化提升、整合重组或调整淘汰,并为新兴领域新建支持渠道,力求让财政资金精准有效地支持创新活动。
同时,聚焦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出多项创新举措,进一步发挥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服务全市科技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本次修订的核心亮点体现在三项精准化支持举措上,着力破解以往政策执行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办法》首次建立后补助资金激励性分配制度。项目单位在收到后补助资金后,可按不超过20%的比例提取奖励经费,专项用于奖励在科研活动中贡献突出的科研人员及负责研发费用归集管理的财务人员。奖励的具体比例与分配标准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无需额外审批。这一机制突破了以往科研经费不能直接用于个人激励的限制,有效激发科研团队的内生动力。
优化省级平台后补助。改变以往“一刀切”的支持方式,按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不同平台类型,结合其研发攻关、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核心功能,分别设定差异化补助基数。将补助标准与省科技厅年度评估结果直接挂钩,实行“优秀”“良好”“合格”分级补助,并对评估不合格或未参与评估的平台暂停补助资格,强化绩效导向。
新增对市级创新平台的奖励支持。首次将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学家工作站等本土平台全面纳入后补助范围,并设定分档奖励标准,根据市科技局的评估结果,设定“优秀”“良好”两档清晰的奖励标准,有力支撑市级平台发展壮大,夯实全市科技创新的基层基础。
此外,为确保政策顺利落地,六盘水市将配套编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优化政策咨询与项目服务保障机制,并联合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动态监管与检查。
一审:卢凤蓉
二审:王瑞刚
三审: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