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非遗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重要作用
□ 顾宇航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新时代新征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工作的开展更为关键。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民族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与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如何在现有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各民族深厚情感的寄托,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有着独特的作用。
非遗转化经济新动能,形成共同物质利益
马克思曾说:“要使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他们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民族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部分,属于上层建筑层面,归根到底是建立于物质基础之上的,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必须重视打造各民族共有的经济利益。非物质文化遗产立足于文化层面,可以通过与旅游、实体商业、电子商务等形式结合,转化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独有优势。例如,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古城,以当地特色的扎染、刺绣、银饰制作等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特色,形成参观展览、亲身体验、民俗巡演、文创制作等多种形式的非遗旅游矩阵,打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文化为特色的当地文旅新名片,促进旅游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在非遗促进民族地区旅游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新的市场需求对生产端产生新的需要,进而为当地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有效缓解就业难题,从而为实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内生性驱动转型提供支撑;旅游业、实体产业和贸易的发展促进道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当地群众生活带来便利;部分经济价值转化为政府财政收入后,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使社会福利待遇得到落实和提升,从方方面面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这一发展模式下,以非遗的保护和开发为切口,形成基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共同物质利益,打造各族群众之间相互依存的经济关系,从而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更加牢不可破,也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开展更加有形。
非遗表达情感亲近,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在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神话史诗、传统音乐和传统戏剧等文艺形式寄托着各族群众之间相互亲近的情感。《乐记》中记载:“乐者,心之动也。”也就是说音乐是人心在外物作用下的情感运动,这种情感运动变化大多来自生活。民族歌曲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如《侗歌声声唱给党》,歌词中“坐上了高铁哎,又云上起航”“迈进了新时代,又奔向小康”表达了国家发展给当地群众的生活带来的巨大改变;而“千年的侗歌唱给党”表达了人民对党和国家的热爱;在其他民族中,也有这类的歌曲传唱,如彝族的《永远和党在一起》、苗族的《苗家歌唱共产党》、锡伯族的《世世代代铭记党的恩情》等曲目也都表达了各族群众对党的热爱,这种热爱源于党的正确领导,使各族群众的生活品质得到显著提升,是社会进步与人民幸福生活的直接情感映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增强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也就代表各族群众认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基于此,对中华民族情感进行深化阐释,对其表达形式进行创新,可以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更加有感。
非遗体现兼收并蓄,有助于巩固共同文化基础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见证着中华民族的发展历史,也记录着各族群众的现实生活,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非遗保护工作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方面占据了重要地位。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各民族文化在碰撞中学习融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文化。这种共同性在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种表现形式中得到体现。例如,黔东南州锦屏县的特色非遗花脸龙,作为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登上了全国“四季村晚”的舞台,成为当地特色文化对外展示的缩影。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除了对非遗本身外在表现形式的保护以外,对非遗背后所蕴含的文化内涵的保护与开发也是必不可少的。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具有的加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功能,就需要在保护的基础上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长期工作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具备经济、情感、文化等多重特性,其在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文化上的兼收并蓄都彰显着中华民族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这一特性决定了非遗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有着独特的作用。通过系统性保护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在保留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记忆与中华文化基因的同时,发挥其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作用。民族地区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以当地非遗作为载体,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因地制宜开展民族工作,助力民族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更加有形有感有效。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转自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