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五个着力点
□ 刘 勇 罗普群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必须将促进高质量发展作为价值标准,这是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根本路径。贵州作为多民族聚居省份,始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民族事务治理,将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作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价值逻辑,走出一条符合时代要求、具有贵州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路。
立法先行:构建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的民族工作法规体系
省级立法,框定高质量发展价值逻辑。贵州将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转化为具体制度安排。省级层面先后制定《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构建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框架,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单行条例,破解特色发展制度瓶颈。贵州各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单行条例。例如《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持续推动民族地区特色文化和产业做大做强。这些立法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发展导向,有效解决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中的制度瓶颈。
动态“调法”,确保立法与发展同频共振。贵州注重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衡量尺度,按照是否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例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完成排查黔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自治条例1件、单行条例15件、地方性法规6件,确保每一项条款都能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团结与共同进步。
执法固本:优先确保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落实
常态检查,保障政策红利直达基层。省人大常委会已连续十年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覆盖省、市、县、乡、村5个层级。通过深入检查,有效推动一系列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关键领域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和完善,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优化执法,构建协同高效法治环境。贵州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大力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有效提升执法效能,优化民族地区发展秩序。例如,黔南州为保障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中国天眼”这一国之重器的安全运行,构建“立法筑基、执法铸盾、司法守界”三位一体法治保障体系,以强有力的执法司法,为“中国天眼”科研活动的高质量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精准把握,营造安定有序发展氛围。贵州在执法过程中,精准把握民族地区特点,注重柔性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例如,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决策评估、联动处置机制,确保预防在先、发现及时、处置稳妥。这种执法方式,有效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凝聚发展共识。
司法护航:以法治保障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创新治理模式,建构高质量发展和谐环境。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中和人民法庭立足多民族聚居实际,聘请熟悉当地风土人情、具有法律素养、通晓民族语言的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双语”调解,有效化解基层矛盾。创新成立“绣娘调解室”,深入村寨摸排矛盾,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调解。这些举措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显著降低社会治理成本,为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扫清障碍、凝聚人心。
强化司法便民,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贵州着力加强双语法官、双语检察官队伍建设,切实保障各族群众诉讼权,消除司法服务中的语言障碍,提升司法公信力与可及性。黔南州整合全州法律服务资源,建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首款覆盖全业务、全流程、全时空、可视化的“黔南智慧司法信息化服务平台”,让民族地区群众和企业享受到普惠精准、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精准服务产业,护航高质量发展特色引擎。针对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中的迫切法律需求,贵州司法机关主动靠前服务。例如,黔东南州榕江县在“村超”赛事期间,设立“村超公共法律服务室”,对各类纠纷和投诉进行扁平式调度、一站式调处,保障赛事顺利运行;设立贵州首个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贵州村超”法官工作站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等,直接服务于“村超”这一新兴文旅体经济增长点,有效保护赛事品牌、规范市场行为、预防化解涉旅涉商纠纷,为民族特色产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依法治理:探索法治化治理与区域发展创新协同之道
法治赋能基层治理,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贵州创新构建“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将民族事务治理纳入法治框架。例如,贵阳市白云区建立“社区党支部+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物管、业委会+N支队伍”的党建引领多元治理模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精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治理效能,释放发展动能。
数字法治驱动融合,激发高质量发展新活力。黔南州建设“互联网+民族团结”云平台,推动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法治化、信息化、规范化,该平台深度融合民族文化传承、政策宣传等功能,通过大数据精准对接需求,开展线上法治文化宣传、技能培训等活动,在数字浪潮中夯实民族团结法治基础,为区域协同发展注入新活力。
激活传统治理资源,法治赋能高质量发展。贵州注重发挥民族文化在法治化基层治理与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榕江县古榕社区创新地将侗族传统“鼓楼议事”与现代法治精神相结合,选拔村干、党员、寨老等组建“法治护航服务队”。通过定期开展“法治讲堂进侗寨”“巡回法庭”等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实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的治理效果,为地方特色产业与文旅融合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治理保障和内生动力。
普法润心: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环境
深耕普法沃土,厚植高质量发展法治根基。贵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五进”(进机关、企业、社区、村寨、学校),让法治精神浸润人心、引领行动。例如,黔南州龙里县打造“黔韵说唱”宣讲品牌,常态化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有效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结合民族文化,激发法治文化内生动力。贵州巧妙运用丰富民族文化资源,让普法工作更接地气、更具生命力。榕江县将38部法律法规融入侗族大歌,创新“赛前普法微课堂+赛中法治啦啦队”模式,使游客在体验“最炫民族风”的同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宣传,有效提升区域文旅吸引力。
选树先进模范,凝聚高质量发展合力。贵州高度重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2024年,全省共有15个集体、14名个人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通过大力宣传模范事迹,弘扬法治精神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了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
贵州实践充分证明,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核心价值锚定于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作者分别系贵州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教授,贵州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转自数字报)